在涉及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中,通常会给予
当事人五天以内的
拘留或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罚款;若案件性质更为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五至十天的拘留,且可同时处以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罚款。而当事件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极其恶劣,并已构成
犯罪事实时,有关
责任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