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驾之后能够成功逃脱且未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将面临如下严肃处理:对于饮酒后仍驾车上路的驾驶员,予以
暂扣六个月汽车驾驶证的
行政处罚,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
罚金;
而对于
醉酒驾车者,则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约束其直至完全清醒为止,同时
吊销该驾驶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处以一定数额的
拘留,并依法进行罚金的
处罚;此外,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未来五年之内都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