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取保候审与案件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需判处
刑罚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当确实存在相关的罪证能够证明某一特定
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并且其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时,那么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
判刑处罚。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它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得到了彻底的解决或者不会面临刑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