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返还事宜,一般的执行方式是在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或是相关
强制措施被改变后给予退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及辩护律师均有权利提出保证金返还的申请。具体到保证金的返还过程,一般由负责侦查或
审查起诉的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操作处理,当然具体的
执行程序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件实情的不同而有所出入。若需了解更为详细的返
还手续与地点信息,我们建议您直接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与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