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仅仅仅是参与群体
斗殴事件却并未直接实施
行凶,并且并无导致任何重大
经济损失或者
人身伤害,那么依据实际情况分析,这类子女可能不会遭遇诸如
拘留等形式的
行政处罚。
然而,若他们确实加入了这场斗殴行动,尽管没有实施直接的攻击,也有可能因为其参与程度之深浅以及所涉罪行的严重性,而面临对应的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