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时能够因响应某些特定的条件而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进而得以规避监禁
拘留措施。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或者当地的检察机关在对该问题做出决策时,主要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嫌疑犯是否涉及到诸如
盗窃、诈骗等非
暴力性质的
犯罪行为;
其次是其是否具有较低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是其是否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
最后则是其是否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以及稳定的职业收入等。为了确保嫌疑犯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配合
司法程序的进行,他们通常需要提供
担保人或者向司法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