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具体规定,若因财产
保险合同引发的
诉讼,且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时,该类案件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管辖。对于因
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此类案件的审理权限可归属
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此,在处理人身保险
合同争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对其进行审理;
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则需考虑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等多个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