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详尽分析:
首先,在适用情境上两者存在显著区别。撤销行政许可是指当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被许可人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出现错误行为时适用的措施。而撤回行政许可则仅仅限于在行政许可所依赖的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文件有所变更或废止,抑或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这两种特殊条件下使用。
其次,在溯及效力上,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别。当采取行政许可撤回时,该行政许可将从撤回开始丧失所有
法律效力,且并无追溯既往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被撤销的行政许可来说,该许可从一开始便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