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犯有
非法采矿罪的被告人能否得以
保释,亦即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的问题,尚需依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和情况来作出判断。倘若被告人并未展现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预计可能面临的
刑法处罚程度相对较低,加之其具备固定的居所、稳定的职业或者存在其他可靠的
担保措施,那么法院或公安机关在权衡利弊之后,或许会考虑批准对该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所有涉及此类
罪名的案件均能够顺利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