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其设定的赔付额度内负有
赔偿责任。
然而,若实际
赔偿金额超过了该额度,则事故的
责任人须对剩余的款项负责支付。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
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且被证实本应由该机动车承担
主要责任时,首先应当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
如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应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