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困境时,保户有各种合法的方式寻求援助和支持。
首先,他们可以尝试就具体的争议点与保险公司进行务实的沟通与协商,以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保户也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其介入并协助解决问题。
此外,他们还可以考虑借助专门成立的保险调停机构,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发挥其专业化的调解作用来化解纷争。
最后,假如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保户亦有权选择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对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