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
抢劫罪行的判定时,往往会将
暴力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和评估。这类
暴力行为往往表现为对人身权利的直接侵犯、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实施强制,同时也可能涉及对
财产权益的非法掌控。这里所说的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其程度必须达到能够让被害者无法进行反抗或者胆怯地放弃反抗的地步。举例来说,诸如殴打、捆绑、伤害他人身体、持有武器进行恐吓等行为,均有可能被视为抢劫罪行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