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之际,若需获得保险公司的
医疗费用垫付援助,可采取以下流程:
首先,由涉案人员
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必须附上行驶证、驾驶证、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出院总结报告以及医疗费用发票、药物使用详情清单等必要的文件资料;随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事故初步调查结论或事故
责任认定结果,按照相应金额标准进行预先垫付业务处理,该项操作经过严格审核之后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
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