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若车辆被酒后驾驶的司机所撞击,即使车辆已经投保,保险公司也无法给出相应的
赔偿。
然而,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
肇事司机因醉酒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需要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范围内,对
受害人因此遭受的
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只需要在
医疗费用的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且在完成垫付之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的损失以及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垫付和赔偿的义务。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仅仅是对受害人的有形
财产损失免责,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仍然需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只不过在完成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