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翔实清晰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案件举报后,需在法定的限期内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之中,对于现行
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嫌疑的个人或团体,公安机关享有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先期拘禁的权力。当
犯罪嫌疑人满足
逮捕的各项前提条件,如具有明显的
犯罪嫌疑、人身危险性等情况时,公安机关亦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依法逮捕。因此,当公安机关在具备充分确凿的
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
盗窃罪行且同时符合逮捕的各项要求时,便可直接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