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
诉讼费用缴纳之相关规定,对于涉及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案件,如果
诉讼结果是
败诉方,那么诉讼费用则应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然而,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时所产生的相关律师服务费用,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强调的是,若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而
胜诉方出于自发意愿希望独自承担,亦属合法。
至于诉讼案件中的
律师费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委托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倘若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此时便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