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某人持有刀具但并未实施任何形式的人身侵害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
未遂犯或者中止犯。
然而,具体应以何种
罪名进行
定罪量刑,仍需根据
行为人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如果行为人持有刀具的目的是为了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故意
伤害罪(未遂)或故意伤害罪(中止);
其次,倘若行为人持有刀具的意图是要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那么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杀人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