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地区的
刑事拘留申请需由辽阳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授权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构在处理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有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可事先实施
拘留措施。
然而,拘留必须经过出示
拘留证以及得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两项必要程序。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辽阳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