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原告需按照现行法律流程向所在地的
民事审判机关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副本。待
民事诉讼审判机关接收原告所呈交的这些资料后,便会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检验。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如果确认各项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则该民事审判机构将依法作出受理案件的确定并正式
立案。
等到立案的决定公布之后,民事审判机构会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且通知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天之内以书面方式作出回应或反对意见。历经被告回应期过后,接下来便是进入实质性的法庭审理阶段,过程中可能出现调解事项或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