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法庭通常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判决:
首先是涉及
贪污贿赂等严重
经济犯罪行为的案件;
其次是针对那些对国家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或参与恐怖活动的嫌疑人,如果他们身处境外的话;
此外,当被告人如因病重无法出席
诉讼或者已经离世的时候,也可以采用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裁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