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谋取利益的行为被称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种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如下:对于轻度情况,即牟利数额较小或造成影响较小的,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若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例如牟利
数额较大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而在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例如牟利
数额巨大或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向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