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实施协助他人进行广告宣传这一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犯有“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类
犯罪的严惩主要针对于那些在明知他人可能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却依然选择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或是执行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辅助行为之人士。若此类跑广告者对于所推广的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并不知情,或者广告内容自身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与道德规范之处,便不会被认为是触犯了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