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进行侦查、
起诉或审判程序过程中,为防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而做出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实践中,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临其境并已被警方当场捉拿归案,且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其
涉嫌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逃亡之后被捕获,或者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但同样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
最后,犯罪嫌疑人涉及重大
犯罪案件,并且存在逃避侦查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