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雇主在招揽新员工之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目索取以下各项费用:
(1)未经允许扣留求职者的居民
身份证以及其它各类有效证件;
(2)要求应聘者提供
担保人或
抵押物等作为保障;
(3)或以其他名义向求职者征收财务资源。
若雇主违反上述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可能受到如下严厉惩戒:
(1)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求职者本人所有被扣押的证件;
(2)按照每名求职者五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罚款;
(3)对于因此而对求职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