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的
立案过程往往是在公安机关收到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
报案之后,认为存在足够的
犯罪事实而需要加以追究
刑事责任之时才会展开。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发现
证据确凿有力,便会决定正式立案。立案行为标志着
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式启动,涉案人员将面临着警方的侦查、检察机关的
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都应依照各自的
管辖权限,迅速地进行审查核实,一旦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立即立案;反之,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
不予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