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参与人数之多寡,皆有可能构成赌博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网络赌博属于具有盈利性质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
违法行为。若此类行为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则可被定义为赌博罪。
首先,务必组织3名及以上参赌者,在此前提下抽头渔利的总金额已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其次,必须组织3名及以上参赌者,且他们在赌局中所投入的赌资总额已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这两种情况分别对应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两种形式。前者特指纠集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后者则负责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使用从赌场中获得的利润来维持生活开销或炫耀享乐。在主观方面,赌博罪要求
行为人以赢利为目的,即通过赌博手段赚取钱财,因此,倘若您的同学在空闲时间进行的只是以娱乐为主旨的赌博游戏,那么他/她并不符合赌博罪的
犯罪认定标准。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