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虽然这一法条对于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需频繁签署文件的具体要求并未予以明确,却明确规定了在此期间内不允许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过程进行任何形式的中断。基于此,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我们必须毫不迟疑地解除了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确有必要进行签字确认或者办理其他手续,则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司法机关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