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有关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递送事宜时,我们需明确的是应将其存档于原审法庭。
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及司法解释,举
证人必须透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需要为对方
当事人或其
代理人制作数量相当的副本。若案件当事人未经授权直接向上级裁判庭提起上诉,则上级法院应对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其转交至原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
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