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关于
申请取保候审事项的处理结果,通常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在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之后,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
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应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若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将会收到
取保候审决定书;反之,若申请遭到拒绝,申请人则会收到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