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某人的
逃逸是否构成职业侵犯
犯罪时,必须要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谨慎判断。比如,假如某位员工在实施
职务侵占行为后选择逃离现场以躲避
司法部门对其财务
赃物的追究,那么他的随行动作就有可能被判断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中的一个环节。
然而,如果该员工的逃逸行为与其所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并无明显的关联性,或者他的逃逸是由于其他非职务侵占相关的因素所导致,那么仅凭这一点,他的逃逸行为本身或许并不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