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集体财产罪的
立案准则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
行为人明知所占有之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行为人将原本属于自己拥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变成自身所有的情况,皆应予以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另一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蕴含如下三个关键内容:
一是
犯罪客体,是指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二是客观环节,这其中更着重强调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财物实施侵占行为,且这种侵占行为必须具备实质性;
三是主体要件,其主体身份为特定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