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贿赂
罪名指控并被判决三年刑期之后,如果符合适当的
减刑条件,便可获得相应的
减刑机会。这是因为对于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不同程度
刑罚中的
犯罪分子而言,只要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之中,并且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抑或是具备
立功表现的,均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