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
嫖娼而被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的人员,其相关档案和资料将被保留在公安机关的执法系统中,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或其他因素而自动删除或消失。
然而,请注意,只要该事件未与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相牵连,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并无权限对这些历史记录进行调阅或公开披露,因此,这并不足以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