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运营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并不享有免责权,应当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理赔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投保的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导致其乘员或所有者之外的受害者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依照法定程序,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
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