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超出了
执行异议的
申诉期,那么人
民法院将无法进行案件审理及处理争议。
然而,若能提供充分有效的
证据证明在执行过程中曾向
被执行人提出过权益要求,则可以考虑执行期是否应当中止或暂停。具体而言,
执行期限将会从向被执行人提出相应权益诉求之时起,重新开始计时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