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没有财产争议的案件,诸如普通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如果不涉及到任何财产,则我们将依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工作所需要付出的时间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收费范围在人民币6000至100000元之间。而对于外地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且不涉及财产的情况,我们的
代理费用不会低于人民币20000元。
2、至于那些存在财产争议的案件,我们会按照争议标的额进行收费。具体的收费比例如下:
(1)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收取7%的费用,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元;
(2)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收取6%的费用;
(3)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的费用;
(4)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的费用;
(5)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收取1%的费用;
(6)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我们将收取0.5%的费用。
《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
仲裁或者
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