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故意销毁或藏匿
证据,将依照
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进行
定罪量刑,并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明确规定,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故意毁灭、伪造证据,协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及威胁、诱导
证人违背事实改变
证言或作出
虚假证词等行为的,应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
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提供、展示、引用的
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如存在失实情况,但并非故意
伪造的,则不视为伪造证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