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强奸罪是必须予以
立案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各种形式的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材料后,都应依照其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
管辖范围内的审查。若发现存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犯罪行为,且有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则应毫无例外的予以
立案侦查;反之,如果没有确凿的
犯罪证据或
犯罪构成显著轻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时,亦不能擅自立案。众所周知,强奸罪乃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
刑事犯罪,因此,当接获相关的
报警信息之后,
司法机关必须对此类案件依法立案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