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中国法律予以规定,法院于处理请求
执行案件时,其
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以接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开始计算起始日期。在人
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六个月期满之后,若未能进行实际执行操作,申请执行者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后,可责令原申请法院给予一定时间期限内执行此案。若仍然无法完成执行任务,则可由上级法院决定自行指挥本院进行执行工作或指令其他同级法院共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