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金额仅为一千元的案件,是否应当予以
刑事拘留,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与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若
盗窃他人公私财物,且
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数量,或是存在多次实施盗窃、进入住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恶劣行径,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便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因此,倘若盗窃行为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盗窃罪构成要件,即盗窃金额超过了一千元,且无其他减轻或加重情节,那么此种行为有可能构成
犯罪,从而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
然而,最终是否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仍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