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实施
盗窃活动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有义务将所盗取之
赃款退还给受害者。这是为了保障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
犯罪行为对社会
公共秩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属于极其关键和重要的司法措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表现出主动退回赃款意愿并且获得确认的
犯罪分子,在
量刑上,法官往往会考虑此种行为作为矫正其减
轻罪责的一项因素加以考虑,从而减轻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