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
犯罪的必备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
侵权客体需明确指向女性的不可侵犯之权利;
其次,该
罪名的客观要件通常涉及具有强制性、威胁性或其他手段的实施,导致女性处于无法抵抗、恐惧反抗以及不知反抗的情况下,被罪犯趁机进行奸淫行为;
第三,涉及此种罪行的
行为人须为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怀有故意的心态。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