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经过细致地审查后,如果决定受理该案,便会将原告所指控之
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
3.被告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
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法院。在此期间,法院也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
5.对于需要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
当事人,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观点和理由;
其次是告知
证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
再者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
再次是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进行反驳;
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法院必须尽快做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