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通知书会通过其固定电话告知相关
当事人,但如若在案件
立案之后,经由双方沟通并得到当事人的确认,为提高双方间联络的便利性,法官亦可选用当事人的移动电话予以简单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
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
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
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
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