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规定,参与以下操作将构成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
(1)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交易;
(2)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了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援助;
(3)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4)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如果是
单位犯罪,则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自然人
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
要判定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1)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
犯罪嫌疑人;
(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这种心理状态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且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了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援助;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