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调解协议之后,无法对此进行上诉或重新发
起诉讼。
然而,除非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
违法行为,或是在调解过程中违背了自愿原则,否则将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来推翻已作出的决定。然而,
当事人仍有权利向法院
申请再审,若经法院核实确有上述情况,将会引发再审程序的启动。
此外,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发现其内容与最初的调解协议存在不符之处,当事人同样可提交异议申请,待法院审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并对调解书进行修正。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