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起算点自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
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新罪发生之日重新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情形,其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挪用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其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挪用公款
罪名成立之日起计算。若挪用公款行为存在持续状态,那么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自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之日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