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非法拘禁行为超出二十四小时则被视为严重
违法行为,此项罪行的成立不依赖于具体情节,仅需证明
当事人确实实施过非法拘
禁行为即可,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发生次数多少,亦或是恶劣程度轻重,均应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
然而,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进行非法拘禁活动,须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方能予以
立案追诉:
1.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曾三次或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名及以上受害者;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捆绑、殴打、
侮辱等
暴力行为;
4.非法拘禁导致
受害人身心受损,如
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
5.为索取
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具备上述任一情形;
6.司法工作人员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之人却仍实施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