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建议在新车落户之后便可进行相应的
过户流程。首先是在落户并取得车牌号码之后的立即
过户情况。在进行此流程时,您需携带好双方
身份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者执照和
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此外,作为刚获得车牌的新车,如果该车辆的各项手续与证件皆齐备且无任何形式的
抵押或者
质押,同时也已处理完车辆可能存在的
违法行为与事故问题,那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即可随时申请办理
车辆过户手续。其次,当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发生变动并迁离车辆管理所
管辖地域范围内之后,车辆管理所将会在接到相关申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做以变更记录,并且会回收原先使用的号牌、行驶证,接着再发给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该临时牌照的
有效期将设定为30天。在此最后环节,车辆管理所将把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保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