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嫌
刑事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其辩护律师可以依程序,向具有相关职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之后,上述
执法机关将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审议,以最终做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